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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台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三、展出地點:
台北展演二館(原台北世貿中心展覽館二館)
地址: 臺北市松廉路3號
四、展出日期:
2008年7月10日(星期四)~7月13日(星期日),共四天。
※7月10日~11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供國內外買主及與時尚相關業者憑邀請函或名片於櫃檯換証後入場參觀。
※7月12日-上午11時00分至下午9時00分,開放一般民眾參觀。
※7月13日-上午11時00分至下午6時00分,開放一般民眾參觀。 |
五、展出項目: |
流行服裝品牌專區 |
女裝、男裝、禮服、高級訂製服、休閒服、運動服、童裝、嬰兒服、針織衫、毛衣、羽絨服、內衣、睡衣、泳裝、皮革服飾、孕婦裝等 |
流行服飾品品牌專區 |
流行珠寶、皮帶、眼鏡、手錶、髮飾、圍巾、領帶、男女用手提包、帽子、襪子、手套及鞋子等 |
設計師品牌專區 |
各式服裝、服飾、配件等 |
時尚周邊服務專區 |
品牌授權、媒體、流行資訊出版、趨勢預測、服裝技術相關協會、展覽服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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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參展方式及費用: |
(一)靜態展示: |
攤位種類 |
基本攤位面積 |
報名費包含內容 |
攤位費用 |
流行服裝攤位 |
9平方公尺
(3m X 3m) |
1. 2.5M高隔板/地毯/公司招牌板。
2.投射燈5盞(含電500W)、掛桿3支、層板2片、可鎖儲物櫃1個、洽談桌1張、椅子4張、垃圾桶1個。
3.大會名錄刊登 |
每個基本攤位
費用NT$60,000
(含5%營業稅) |
流行服飾品攤位 |
9平方公尺
(3m X 3m) |
1. 2.5M高隔板/地毯/公司招牌板。
2.投射燈5盞(含電500W)、層板8片、可鎖儲物櫃1個、洽談桌1張、椅子4張、垃圾桶1個。
3.大會名錄刊登 |
每個基本攤位
費用NT$60,000
(含5%營業稅) |
設計師展台 |
4.5平方公尺
(3m X 1.5m)
※限設計師參展 |
1.隔板/地毯/設計師招牌板。
2.投射燈5盞(含電500W)、掛桿/平板/斜板合計3個、可鎖儲物櫃1個、洽談桌1張、椅子2張、垃圾桶1個。
3.大會名錄刊登 |
每個基本攤位
費用NT$20,000
(含5%營業稅) |
淨空地攤位 |
9平方公尺
(3m X 3m)
※至少需租用2個攤位
(18平方公尺) |
1.純淨空地(不含地毯等)
2.每個基本攤位提供500W基本用電
3.大會名錄刊登 |
每個基本攤位
費用NT$52,000
(含5%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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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動態展示: |
動態秀種類 |
套數 |
報名費包含內容 |
參加費用 |
品牌匯演 |
20套 |
舞台、燈光視聽設備、模特兒、試衣員、攝影師照相、動態秀錄影、試裝及彩排、髮型設計及化妝、導演編排及音樂製作、入場?及節目單製作等。
※參加品牌至少需租用一個九平方米攤位。 |
NT$120,000
(含5%營業稅) |
品牌時裝秀
(House Show) |
60套 |
僅含舞台、燈光音響及攝錄影費用 |
NT$300,000
(含5%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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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參展特惠方案: |
(一)首次參加廠商特惠方案:
1.個別廠商承租攤位數4-7個,享有參展費九五折優惠。
2.個別廠商承租攤位數8-11個,享有參展費九折優惠。
3.個別廠商承租攤位數12-15個,享有參展費八五折優惠。
4.個別廠商承租攤位數16個(含)以上,享有參展費八折優惠。
(二)參加動態秀特惠方案:
1.設計師、服裝及服飾品品牌參加品牌時裝秀(House Show)1場(60套衣服)的品牌商免費提供9平方米淨空地攤位。 |
八、報名方式: |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6年 3月31日,額滿提前截止。
2.報名地點:
紡拓會 市場拓展處 (台北市100愛國東路22號5樓)。
報名聯絡人:余文玲小姐轉分機2338。
電話:(02)2341-7251
傳真:(02)2394-3245/2392-9554/2391-7712
3.報名手續:
請填具參展報名(兼承諾)表(表格一)並將參展費電匯至下表之本會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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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抬頭(抬頭請書寫全名) |
銀行名稱 |
帳號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 |
台北富邦銀行南門分行 |
510210250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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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將電匯參展費之銀行收據(請註明 TIS 2008參展費)連同蓋妥公司大小章之參展報名(兼承諾)表、參展廠商名錄資料表(表格二)傳真至紡拓會市場拓展處余文玲小姐收。
- 另請將參展報名(兼承諾)表正本寄至紡拓會市場拓展處余文玲小姐收。
電話:02-23417251分機2338/電傳:02-23943245、23917712
地址:台北市100愛國東路22號5樓。
- 未繳齊表格暨未繳費者,得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經審查結果未獲核准參展者,原預繳參
展費用將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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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攤位分配方式: |
- 1.將擇期以書面通知參展廠商,舉行圈選攤位協調會。
- 圈選順序依各廠商參加本展面積總和而定,併以先完成報名繳費手續者先選,如投郵或傳真時間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先後順序。未參加協調會廠商,則於所有出席廠商選定後再由本展主辦單位全權依序代選,廠商不得有異議。
- 本展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場容納、分區需要狀況等調整廠商攤位配置、酌減報名訂租攤位、縮小每一攤位面積,或變更展出場地,廠商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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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參展廠商注意事項: |
1. 參展廠商對其展品負所有人責任及對所派參展人員之作為與不作為負連帶責任。
2. 參展廠商須派員準時出席攤位圈選協調會議。
3. 參加廠商於活動期間如有違反下列規定者,主辦單位得視情況不接受其參加主辦單位辦理之
任何國內、外推廣活動,其情節重大者,並將報請政府有關機關處理:
- 參展廠商不得與其他非本展廠商共用其所分配之展示場所。
- 參展廠商須確實遵守參展手冊內各注意事項。
- 展覽結束時,應自行負責處理其展品。
- 如須於其獲分配之展示場所內張貼任何宣傳品,應事先妥為規劃,並經主辦單位認可後始得張貼,以維護整體形象。
- 參展人員於展覽期間須在展場照料展品接洽交易,並提供資料以便主辦單位分析市場及統計展出成果,其涉及業務機密部份,主辦單位將予以審慎保密。
- 展出展品不得侵犯國內外其他廠商之專利權、商標權、其他智慧或工業財產權。
- 參展人員不得有損及其他業者之利益或國家名譽之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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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費用之退還 |
參展費原則上不予退還;惟參展廠商遭遇重大事故,並以書面申請退展者,除必須扣除
已發生費用外,主辦單位按下列原則處理參展費退還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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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圈選攤位協調會議之前(含開會當天)申請退展者,得扣三分之一參展費,惟已自行覓得符合參展資格之遞補廠商者,得全數退費。
- 於圈選攤位協調會議之後至展出前一個月間申請退展者,得扣二分之一參展費,惟已自行覓得符合參展資格之遞補廠商者,得退還三分之一參展費。
- 於展出日期前一個月內申請退展者,不得申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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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事項 |
本辦法及參展手冊未明文規定事項,適用中華民國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 |
十三、如對本案有疑問,請聯絡各相關聯絡人。 |